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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专利权转让评估 无形资产出资入股评估 技术融资评估

更新时间:2019-12-31 14:51:13 浏览次数:202次
区域: 黄山 > 徽州区
类别:评估
地址:资产评估事务所
(一)专利权的特点
专利权是国家专利机关依法批准的发明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其发明成果,在一定期间内享有的独占权或专有权。任何人如果要利用该项专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出售使用该项专利制造的产品,需事先征得专利权所有者的许可,并付给报酬。专利权一般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具有以下特点:
1.独占性,也称排他性。同一内容的技术发明只授予一次专利,对于已取得专利权的技术,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营利性实施。
2.地域性。任何一项专利只在其授权范围内才有法律效力,在其他地域范围内不具有法律效力。
3.时间性。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受法律保护。期满后,专利权人的权利自行终止。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限为10年。
4.可转让性。专利权可以转让,由当事人订立合同,并经原专利登记机关或相应机构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专利权一经转让,原发明者不再拥有专利权,购人者继承专利权。
(二)专利权评估目的
专利权评估依专利权发生的经济行为,即特定目的确定其评估的价值类型和方法。不同情形下的专利权以及转让形式不同,确定的评估方法也不相同。专利权转让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刚刚研究开发的新专利技术,专利权人尚未投人使用就直接转让给接受方;另一种情形是转让的专利已经过长期的或一段时间的生产,是行之有效的成熟技术,而且转让方仍在继续使用。
专利权转让形式很多,但总的来说,可以分为全权转让 (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转让。使用权转让往往通过技术许可贸易形式进行,这种使用权的权限、时间期限k地域界线和处理纠纷的仲裁程序都是在许可证合同中加以确认的。
1.使用权限。按技术使用权限的大小,可分为:
(1)使用权,是指在许可证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卖方只把技术转让给某一特定买主,买方不得卖给第二家买主。同时卖主自己也不得在合同规定范围内使用该技术和销售该技术生产的产品。显然,这种转让的卖方索价会比较高。
(2)排他使用权,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只把技术授予买方使用,同时卖方自己保留使用权和产品销售权,但不再将该技术转让给第三者。
(3)普通使用权,是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可以向多家买主转让技术,同时卖方自己也保留技术使用权和产品销售权。
(4)回馈转让权,是指卖方要求买方在使用过程中对转让技术的改进和发展反馈给卖方的权利。
2.地域范围。技术许可证大多数都规定明确的地域范围,如某个国家或地区,买方的使用权不得超过这个地域范围。
3.时间期限。技术许可证合同一般都规定有效期限,时间的长短,因技术而异。一项专利技术的许可期限一般要和该专利的法律保护期相适应。
4.法律和仲裁。技术许可证合同是法律文件,是依照参与双方所在国的法律来制定的,因此受法律保护。当一方毁约时另一方可循法律程序追回损失的权益。
二、专利权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者委托以后,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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