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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8-09-25 15:28:22 浏览次数:267次
区域: 黄山 > 徽州区
一、落户方式
1、人才引进落户
1)本科满一个月社保,大专满连续两年社保,至提交审核资料时不能中断;
2)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
3)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4)档案找得到(如果不知道档案在哪,先问毕业院校档案管理部门,一般学校会保存两年,之后转到户籍所在地人才市场);
5)若有房产证,可以直接落到房子上,不论房子大小及产证取得时间;若无产证,先落集体入户,等产证办下来时再转。

2、积分落户
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入医)等待遇。苏州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申请条件为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

备注:

1、市区范围内指的是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不包括吴江区及各县级市)。

2、苏州县级市及吴江区户籍人员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二、落户办理条件
1、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工作(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
2、参加苏州市社会保险;
3、已经办理居住证;
4、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流动人口。

注:苏州县级市及吴江区户籍人员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三、落户办理所需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或学历验证证明;
2、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含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及高级技师)的,应提供全国或江苏省各级人社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各级各部门发放的职称证和档案里职称评审材料;
3、居民身份证(或市民卡)及社保编号;
4、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权证;
5、本人有效居住证;
6、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证明材料及现居住地村(社区)出具的接受孕环情检查的证明。

四、落户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表格;
2、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3、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到系统传递的评分项目数据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评分工作;
4、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资料45个工作日后,可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相关网站查询个人申请时的积分情况。申请人对个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提交申请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积分复核要求;
5、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通过系统转递至有关部门审核评分,并在“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系统”中动态调整。

办理时限:大约45个工作日,45个工作日后可到相关网站查询结果。

办理地点:居住地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社会事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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