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招商加盟 > 无证经营醇基燃料 法院判决合同无
黄山
[切换城市]

无证经营醇基燃料 法院判决合同无

更新时间:2018-03-31 15:01:23 浏览次数:149次
区域: 黄山 > 黄山区
类别:环保项目加盟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26号
无证经营醇基燃料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近年来,醇基燃料作为一种新型环保洁净能源,被广泛用作酒店、酒家、学校、企业食堂的厨房燃料。醇基燃料的开发生产和经营销售业也随之迅速兴起。然而,由于醇基燃料属危险化学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否则其签署的销售合同,将面临无效的法律风险。
那么醇基燃料经营需要办理哪些资质、证件、手续呢?
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各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以及《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均属违规行为:
(一)未取得相关许可经营醇基燃料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未将醇基燃料储存在合法仓库内,储存、输送方式或者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醇基燃料,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醇基燃料运输车辆,非法改装、伪装车辆运输醇基燃料,向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醇基燃料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定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酒店等场所。
企业主体责任:
  凡储存、经营、运输、使用醇基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消防、道路交通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1.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向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具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醇基燃料。
  2.储存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将醇基燃料储存在满足安全条件、具备合法资质的专用仓库内,严禁向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充装醇基燃料,严禁委托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运输企业配送醇基燃料。
  3.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使用有合法资质的专用车辆和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醇基燃料的配送工作。
4.使用单位应当向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购买产品质量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1996)规定的醇基燃料,在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场所、通过专用灶具使用醇基燃料。

郑州汇绿科技有限公司:   微信收索 【郑州汇绿科技 】关注公众号
网 址:http://www.zz***/
地 址: 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26号
咨 询: 133 3382 6043王女士     187 3817 2329 齐经理
      186 3718 1635张经理     135 2308 3508 孔经理
路 线: 市内可乘地铁一号线到郑州大学站下车A出口向南200米即到
或乘快速公交B12路到科学大道长椿路站下车

黄山招商加盟相关信息
2023-08-17
2023-04-20
注册时间:2016年06月01日
UID:297651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